上海家化遭五股民索赔43万 被指未披露关联关系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海家化因未披露关联关系被证监会处罚后,遭5位股民索赔43万余元,上海二中院已受理此案。央广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上海证监局认定上海家化2009至2012年年报未披露与沪江日化构成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构成虚假陈述,对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5位股民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监会出具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索赔依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后投资者才可提起民事索赔。上海家化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股价存在虚高,信息揭露后股价向真实价格回归,虚高价格与真实价格之间的差价应由上海家化赔偿。投资风险中的正常市场风险与上市公司无关,但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赔偿。实施日为2010年3月12日,揭露日为2013年11月21日。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