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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起诉清算浙江德美再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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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申请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进行司法强制清算再度被法院驳回,双方因并购后失控、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纠纷反目,浙江德美已陷入停滞。新京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上海绿新2013年6月以7380万元收购浙江德美60%股权,后双方因利润分配、资金抽回等问题决裂;2015年1月公告对浙江德美失去有效控制并歇业清算,7月24日嘉兴中院二审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清算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资不抵债,走破产程序进行清算;还有一种是公司股东说不想继续经营了,但公司还未达到破产的程度,这就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后,才能进行清算。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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