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无赦”的配资场 券商、信托从同盟到“翻脸”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监管“杀无赦”清理场外配资,中融、北方、外贸、云南等信托与券商从合作走向对抗,违约责任承担成焦点。网易财经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要求9月30日前(个别10月底)完成清理,齐鲁、华泰、国君等向信托发函限处置账户。信托产品由投资人、银行、信托签三方协议,违约后银行从托管账户扣罚息。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解释,投资人、信托和银行的三方协议对违约责任有详细规定,只有自身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后果由投资人自担;证监会政策变更并不构成不可抗力,投资人可发起民事诉讼要求信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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