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不满一审判决拟上诉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被广州中院判赔900多名投资者5931万元,公司不服将上诉,代理律师称将征询投资者意见决定是否上诉。信息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佛山照明被广州中院要求在15日内向900多名投资者赔偿共计5931万元,并被要求承担10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公司表示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无需履行赔偿义务;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亿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本次判决法院根据每位投资者的每笔交易具体计算并剔除了系统风险,每位投资者的剔除比例不尽相同,投资者的诉求并未得到全额支持,将尽快征询各位投资者的意见以确定是否上诉;从表面上看似乎判决对现有股东并不公平,但实际上佛山照明完全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负有责任的高管追偿,佛山照明怠于追偿才是造成现有股东损失的直接原因。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