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虚假陈述案昨开庭投资者索赔股价损失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投资者诉岳阳兴长虚假陈述案在长沙中院开庭,拟索赔金额近百万元,岳阳兴长以情节轻微为由拒绝调解。成都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岳阳兴长2012年11月2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变更及被注销事项,但证监会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2014年10月30日投资者诉其虚假陈述案开庭,后续还有若干投资者准备起诉,拟索赔金额近百万元,诉讼时效至2014年11月22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其代理原告第一次买入股票(2009年2月18日)至基准日(2009年7月21日)深成指上涨55.74%,同期岳阳兴长下跌14.52%,虚假陈述对股价造成拖累,投资者损失应由被告方赔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7年1月11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立案调查被立案稽查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董事会关于对有关涉税事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说明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2007年度因有关涉税事项会计差错更正引起的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