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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高管窗口期减持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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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高管吴映雄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减持股票涉嫌违规,深交所已向公司发出监管函。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10月22日巨轮股份高管吴映雄以10.96元均价通过竞价交易减持3万股、涉及金额32.88万元,而公司三季报首次预约披露时间为10月30日;参照《管理规定》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深交所已向巨轮股份发出监管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巨轮股份高管吴映雄此举应属违规;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算不上行政监管,只是交易所的一种监管措施;但按《证券法》204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交易买卖证券可处3万-30万元罚款,限制转让期限就包括这种窗口期。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06-30):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公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公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公告关于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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