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采访 > 证监会揭康达新材“原罪”:上市前粉饰业绩

证监会揭康达新材“原罪”:上市前粉饰业绩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监会行政处罚揭出康达新材上市前未按规定报告业绩下滑并在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公司被罚款60万元。成都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康达新材过会后至上市前业绩大幅下滑,2012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却在《会后事项》中承诺不存在重大会后事项;2012年4月13日上市公告书虚增营业利润371.85万元;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60万元,多名责任人受罚,保荐人光大证券2013年已被出具警示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目前已经征集到一些受损投资者,接下来会转入正式的维权程序。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上一篇: 康达新材上市虚增利润遭处罚
下一篇: 上市公司债务“劫”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