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上市虚增利润遭处罚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康达新材因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及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警告、罚款60万元,公司定于10月23日举行公开致歉会。中国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康达新材2012年4月16日上市,过会后至上市前经营业绩大幅下滑(2012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未按规定报告,并在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虚增营业利润371.84万元;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60万元,董事长、财务总监各罚30万元,前董秘储文斌罚5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目前已征集到近20位受损投资者,接下来将转入正式的维权程序。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