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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迟报滑坡事故藏玄机 灾情描述陷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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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全资子公司东方钛业8月31日遭滑坡停产、预计收入减少5.4亿元,公司23天后才公告披露,被指信披违规。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8月31日东方钛业发生滑坡灾害并形成泥石流,金红石生产线全面停产,预计钛白粉减产4.87万吨、收入减少5.4亿元、利润损失1.14亿元;攀钢钒钛直到23天后才公告,公司解释称“预计影响很小”未及时披露,而东方钛业员工称受损面积并不大。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法律规定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重大财产损失;公司是否构成信披违规应看其“当时预计损失很小”的理由是否成立,该理由很可能不成立,因为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第二天或第三天就可以统计出损失。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4-09-2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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