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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起诉公司开创先河 西藏药业内斗触及法律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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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监事杨冬燕起诉公司要求撤销监事会决议及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获法院受理,被指开创国内证券司法先河。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西藏药业控制权内斗持续,大股东华西药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独董被董事会否决后,监事会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杨冬燕认为程序违法,于9月19日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撤销决议及通知,法院已受理。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公司法》第22条只规定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法律没有规定董事、监事可以起诉,监事起诉他从未见过,法院受理可能是参考股东诉讼情形、属于司法实践;他还分析,临时股东大会若因监事起诉获胜而被认定召集不合法,决议也不合法,但股东须在60天内起诉,而监事起诉案60天内不一定能审结,可能导致起诉没有依据,双方可能形成僵持局面。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4-09-25):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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