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投资者维权难 四度财务造假却无法起诉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航天通信七年内第四次被曝光财务造假,但因历次均未获行政处罚、仅为责令整改,投资者无法据此起诉索赔。财信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9月航天通信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子公司易讯科技2013年度虚增净利润440.84万元;此前2007年、2010年、2012年公司已三次被曝光财务造假,但均只收到财政部处罚决定或监管意见函、责令改正决定,未获证监会行政处罚,不符合起诉前置条件。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过低、公司满不在乎,是财务造假一再出现的主要原因;监管部门用行政监管或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使上市公司逃避处罚的同时也逃避了投资者维权;对上市公司第一次违规就应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犯。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财信网(2007-11-06):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