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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击》宝硕股份处罚为何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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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耗时八年调查认定宝硕股份存在五项违法违规事实,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但原大股东已破产、受罚人员均已离职。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8月1日宝硕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自2001年以来被占用4.37亿元)、未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虚增利润、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报等五项违法事实。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破产,现任大股东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称暂无主动赔偿受损投资者计划。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处罚并非空谈,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但年代久远、真正能参加维权的投资者人数不会太多;调查八年才出处罚结果,行政效率不高,直接决定投资者维权态势受到重大影响,且待股东换成民企后才作出行政处罚,有明显区别对待国企和民企的嫌疑。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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