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基6年虚构6.6亿元收入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新中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查明通过空壳公司连续6年累计虚构6.6亿元收入、虚构2.2亿元利润,公司被警告并罚款40万元。信息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新中基2006年1月通过隐蔽出资设立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连续6年虚构购销业务,累计虚增收入6.6亿元、虚构利润2.2亿元。证监会给予公司警告并罚款4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刘一罚款30万元、总会计师吴光成罚款20万元等。上周五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列入强制退市条件。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因业绩造假而勒令上市公司退市,这种惩罚难以落到实处,一方面该惩罚仅仅杜绝了上市公司后续的再融资资格等,同时又免除了上市公司后续补偿市场投资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对现有股东不公平。目前杜绝上市公司业绩造假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如加大追究上市公司刑事责任、加大补偿市场投资者,如取消证监会违法事实提前认定、增加集团诉讼制度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