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小股东要求重开股东大会 公司坚称没有违反规定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S佳通小股东致函公司要求重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坚称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规定,律师认为公司有钻法律漏洞之嫌。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佳通5月13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的4名股东均为非流通股东、代表总股本47.18%股份,现场无流通股东出席。流通股东张志高6月下旬致函公司和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未开通网络投票且会议地址不在注册地、办公地,违背流通股东意愿,要求重开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称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规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S佳通以法律当时并未规定为由搪塞中小股东,有钻法律漏洞之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6月初修改后第20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从便利中小股东行使权利、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是应提供网络投票途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