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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拒绝和解 8·16索赔案或一个月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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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8·16”索赔案完成证据交换,涉及赔偿金额超680万元,光大证券明确拒绝和解,正式开庭或在一个月后。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6月9日下午和10日全天,上海二中院分三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5位代理律师与光大证券就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交锋,涉及赔偿金额超680万元。二中院已受理81起索赔案。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延迟宣判,光大证券已申请中止诉讼。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称8月16日当天上午11:05之前持有空头头寸的期货投资者可依照《侵权责任法》索赔;认为被告混淆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与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区别,原告并非基于操纵市场案由索赔,被告成交量占比无论大小都不影响其基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称当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生效判决书认定事实相反时,法院依照生效判决书采信有关事实。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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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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