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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二东家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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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质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南纺股份第二大股东,在连续5年虚构利润3.44亿元的造假案中沉默不作为,未能发挥保护投资者作用。价值线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南纺股份2006-2010年连续5年虚构利润合计3.44亿元,扣除后连续亏损,仅被罚款50万元;2012年5月3日起上交所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因2012、2013年连续两年盈利未出现暂停上市情形。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南纺股份第二大股东。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财务造假有刑事认定,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漏罪就是当时没有查清楚的犯罪,那么漏罪会被单独起诉直至判决,执行方式会与之前的判决结果合并执行,执行的时候会考虑到之前判罚的情况,然后再考虑合并执行的时间。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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