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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大股东“顶风作案” 累计占上市公司资金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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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查明宏磊股份关联方宏磊控股2013年累计占用资金8.33亿元并责令追回,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公告已收回占用资金余额1.09亿元及利息287.45万元。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宏磊股份控股股东戚建萍通过其控制的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3年累计占用8.33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1.09亿元;2012年曾占用4.63亿元应收票据被深交所公开谴责。2014年5月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追回被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般主要面临行政警告、谴责或责令返还等处罚,违法成本为零,在市场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成为控股股东违规违法的主流融资方式,对投资者不利;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实没有任何担保,如果还不上,最后承担亏损的还是市场投资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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