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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成遭监管层问责 投资者维权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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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针对其的法律维权于2014年3月31日启动,律师已开始接受投资者维权申请。中国证券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认定*ST贤成有8项违法事实,包括未披露三笔分别为4500万元、1500万元和1.84亿元的借款担保,未及时披露约2.4亿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等三家机构划转4.5亿元非经营性资金等事项。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损股民已可索赔,依据《证券法》第63条起诉条件已具备;征集条件分三类,即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4月28日、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6月27日、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2月25日间买入*ST贤成且对应时点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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