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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叫板九龙山股权转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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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航向平湖九龙山支付股权转让款5.34亿元及违约金1000万元,海航系否认并称将上诉。信息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1年3月海航系以16.53亿元收购李勤夫及关联公司所持*ST九龙29.9%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李勤夫以海航未付清转让款为由拒绝让出控制权;近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海航败诉,需向平湖九龙山支付股权转让款5.34亿元及违约金1000万元;海航称已付清全部29.9%股份转让款16.9亿元,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6.685亿元控制权价款没有合同依据,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双方的纠纷应该是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在签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除了股权转让款外,还另外签有表决权等权利转移合同的话,这部分表决权转让的价款支付应该是有效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信息时报(2013-08-16):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风险警示*ST海创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风险警示*ST海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风险警示*ST海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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