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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湘股诉讼时效逼近 受损股民勿错过维权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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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和岳阳兴长因会计信息违规被财政部处罚,虚假陈述诉讼时效将分别于今年11月和12月截止,受损股民被提醒尽快主张权利。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财政部驻湖南省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10月19日、2010年10月26日分别对湖南投资、岳阳兴长作出财政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湖南投资被查欠缴以前年度土地交易形成的企业所得税7352万元、未将两个严重亏损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虚增资产823万元等;岳阳兴长被处以罚款。据不完全统计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损失金额已超百万,两案将分别于11月9日、11月12日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湖南投资和岳阳兴长两家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都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侵害的投资者都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两年,未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将丧失胜诉权,股民应尽快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之后可以重新赢得两年的诉讼时效。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投资快报(2012-10-3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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