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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宝参茸IPO招股书涉嫌虚假陈述 包括隐瞒重大担保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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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IPO欺诈发行专项执法首批立案案件,龙宝参茸因涉嫌在招股书中虚假陈述(包括隐瞒重大担保事项等)被立案调查。新京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0月21日证监会通报首批立案的6家公司中,仅龙宝参茸一家为申请IPO公司;龙宝参茸以人参、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材加工销售起家,今年4月递交招股书;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2012年暂借2000万元扶持其上市,若上市终止公司须即时返还。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称公司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意味着成功上市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招股书被否后公司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如顶格60万元罚款,其他中介机构、董事长等责任方可能涉及不超过60万元的行政罚款,行为恶劣还可能受到市场禁入等限制。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新京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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