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采访 > 律师:股民可要求民生证券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股民可要求民生证券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思美传媒股民王先生所投35万余股反对票因民生证券软件bug"缩水",律师认为民生证券错误反馈投资者表决意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治周末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王先生3月通过民生证券两个账户分别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共计35万余股,7月8日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均委托民生证券投反对票,但思美传媒公告显示的反对股数总和不足35万股;民生证券9月9日公告称系软件供应商升级软件出现bug,影响通过普通委托方式进行的非累积网络投票报单所致,目前已停用普通委托方式的网络投票功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在该事件中,投资者通过民生证券的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资者与民生证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民生证券错误反馈投资者的表决意愿,属于违约行为,民生证券应当对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法治周末(2016-09-21):原文链接

上一篇: 慧球科技股权之争升级:举牌方提罢免董事等14项议案
下一篇: 国都证券短信平台遭攻击 证券客户信息安全谁之责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