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拉响!360家公司颤抖,谁将成为下一个万科?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监会表态不得通过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合法权利,14家上市公司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防范恶意收购,其中6家收到交易所关注函或问询函。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受宝能举牌万科事件影响,廊坊发展、山东金泰、雅化集团、中国宝安、伊利股份等14家上市公司正拟通过或曾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避免恶意收购;雅化集团、伊利股份、山东金泰、金路集团、隆平高科、华神集团等6家收到交易所关注函或问询函,华神集团已取消修改章程议案,廊坊发展相关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截至8月27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0%的上市公司有360家。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我国公司法在很多地方为公司章程设置条款预留了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任意"定制"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限划分等方面,公司法有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能通过特别条款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监管部门的表态是在提醒上市公司注意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合法性,上市公司仍可设置"毒丸计划"防范"野蛮人",但不应伤及股东合法权利、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防范"野蛮人"是一个系统工程,修改公司章程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