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频繁占用公司资金 家族"拆借史"引资金规范质疑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宏盛股份实控人钮法清及其亲属曾以借款名义占用公司资金,2011年合计6686.47万元、为当年净利润的2.74倍,公司还曾代其缴纳个人专利年费,律师称作法不合理。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宏盛股份2014年5月版招股书申报稿披露,钮法清及亲属2011年合计向公司借款6686.47万元,为当年净利润2431.55万元的2.74倍、占当年净资产的30%。公司2010年、2011年为钮法清及其共有专利缴纳专利维持年费等,钮法清2011年以330万元向公司转让12项发明专利。最新招股意向书未再披露占资事项。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公司代缴实控人个人专利年费显然不合理,这意味着专利还是个人的时候费用却由公司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体现为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以往的财务数据是需要调整的,专利属于个人时间段内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个人财产支付,而不应当由公司财产支付。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4-05-06):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