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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索赔案增立信为第2被告 退市风险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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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金额已达7528万元,部分投资者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二被告,公司退市风险尚未解除。财信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法院已受理354名原告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索赔金额近7528万元,部分投资者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二被告。大智慧已就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在风险提示公告中称尚不能排除股票退市风险。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要求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是投资者的法定权利,增加被告也有助于保障判决执行;大智慧提起行政诉讼并非第一例,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执法合法性最后的监督,大智慧作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有权要求法院审查证监会执法的合法性;证监会法律适用没有问题,除非认定事实有误否则大智慧很难推翻处罚;大智慧未涉及欺诈发行,因虚增利润被强制退市的概率并不大,但退市风险何时解除尚需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的正式确认。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财信网(2015-04-30):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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