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告赢康达新材却无人知晓 律师呼吁应强制企业信披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康达新材因上市材料造假被投资者告赢获赔,但绝大多数投资者不知情未索赔,诉讼时效仅剩两个月,律师呼吁强制造假企业披露索赔信息。财信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康达新材因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及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被罚60万元,投资者徐某一审二审均胜诉获1.63万元赔偿。符合条件投资者可获得全额损失赔偿,但截至2013年一季度约8000户股东中仅极个别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截止2016年10月17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康达新材确实没有公告该案的法律义务,但中国没有集团诉讼,不知情的投资者将有可能丧失索赔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强制上市公司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案件进行公告,无论金额大小而根据案件性质,在中国大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财信网(2014-10-17):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