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隐瞒股权交易重要信息遭谴责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ST昆机因在股权转让协议公告中未披露关键生效条款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多位责任人被处分,已有投资者准备索赔。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5年11月11日*ST昆机披露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25.08%股份转让给紫光卓远,但未披露协议中须在三个月内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等关键生效条款。2016年2月17日公司公告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非公开发行方案一并终止。上交所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秘罗涛等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根据《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ST昆机未披露协议生效条件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受其误导而在高位买入的投资者均可依法索赔;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6年2月4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均具备索赔资格;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预计首批诉讼材料将在近期递交法院。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6-07-06):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