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投资者维权案昨开庭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8月5日,备受关注的
原被告双方就四大焦点展开争议
因果关系认定和举证对投资者来说存困难
在庭审中,双方就四大焦点问题展开争议,一、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二、内幕交易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三,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四,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而其他的小的问题争议,被包含在这四个焦点中展开辩论。
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方面,原告方认为,光大证券在2013年8月16日当天错单发生之后,媒体的报道并非光大证券的主动披露,而是属于媒体的揭露,彼时的公司董秘梅键作为关键信息披露人否认了错单交易,误导了投资者。上午的错单交易属于内幕信息,下午的交易则属于内幕交易。对此,被告方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只是针对
在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主观过错问题上,原告方律师认为,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缺陷导致异常交易发生。被告方律师则表示,光大证券承认内控不严,但发生错单交易主要是因为软件设计,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
在因果关系的争议方面,双方也各执一词。有律师在庭审之后对网易财经表示,从
“乌龙指”案最迟将在8月18日宣判
判决结果并不会影响光大证券投资者维权案
此次投资者维权案让另一因“乌龙指”而起的案子也备受关注。2014年4月3日,“乌龙指”主角
光大证券代理律师认为,杨剑波诉证监会这一相关案件尚未宣判,应当中止审理投资者维权案。对此,原告方多位律师均表示,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的判决结果并不会影响光大证券投资者维权案,即便证监会撤销了对杨剑波的处罚,也不会影响证监会处罚书的效力。
在庭审现场,严义明律师还表示,光大证券涉嫌内幕交易,且数额巨大,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查。
截止发稿时,庭审尚未结束。“该案的宣判应该会在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宣判之后。”原告方某律师表示。
案情回顾:
这两场悬而未决的诉讼均缘起于光大证券“乌龙指”。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开始,
这一罕见的事故发生后,光大证券总裁
因不服在光大“乌龙指”案中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彼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经理的杨剑波将证监会告上法庭。2014年4月3日,杨剑波诉证监会一审开庭,在庭审中,杨剑波和证监会双方就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是否属于内幕交易、光大证券是否利用错单交易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活动以及杨剑波是否为直接责任人员等焦点问题进行激辩。
而109个投资者维权案也在逐步推进。据了解,在此次61件案子集中审理之后,其余案件包括零星无代理人、外地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将另行安排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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