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索赔榜 > 上纬新材(688585)索赔专题

上纬新材(688585)索赔专题

更新时间:2026-03-06|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纬新材(688585)因涉及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上纬新材
688585
实施日
待定
揭露日/更正日
2025-11-12
管辖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诉讼时效截止
2028-11-10
诉讼时效倒计时:距 2028-11-10 届满还有 756 天
* 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诉讼时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条件

本案实施日尚待明确,初步以揭露日前一日(2025年11月11日)为参考节点: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仍持有上纬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先行登记,最终适格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特别说明

        本次争议的核心法理在于:证券监管规则是否应穿透信息载体形式,对视觉内容实施同等约束?

        传统信披监管体系建立在"文本中心主义"基础上,对图片、视频、H5等多模态信息的规制存在明显滞后。王智斌律师提出的论证逻辑是,证券法的立法本意在于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可得性,而海报的传播力与误导性并不因其非文本属性而削弱。相反,在短视频与读图时代,视觉符号的语义模糊性反而可能放大市场误读空间。

        2022年最高法发布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界定"重大性"时采用"价格敏感性"标准,而非信息表现形式。这意味着,只要图文内容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实质影响,其发布时间、渠道与风险提示义务,就应遵循与文字公告一致的合规要求。

        上纬新材海报的致命缺陷正在于涉嫌三重违规:其一,发布时点处于连续竞价阶段,未向交易所同步报备;其二,内容涉及具身智能机器人这一市场热点,却未像正式公告那样明确提示"尚未量产、无营收贡献"等关键风险;其三,渠道选择微信公众号而非上交所官网,规避了法定披露程序。


如何参加索赔

步骤 您需要做的 时效/方式
1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股票交易对账单 在线:材料递交(支持暂存)
快递: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2305室,王助理收,13301915286
2律师审核 等待审核结果 3个工作日内短信/电话通知(是否符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3签署委托 确认委托合同 在线:电子签约(详见指引)
也接受传统纸质方式签约

材料清单(索赔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股票交易对账单
* 股票交易对账单可在线调取,详见:如何调取对账单,需覆盖首笔买入日至清仓日(如未清仓,以基准日或当前日期为准)。

常见问题

  • 律师费怎么收?获赔前需要垫付费用吗?
    获赔前无需任何费用,诉讼费、差旅费由律师垫付。获赔后按实际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为20%以内,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无其他费用。
  • 损失能全赔吗?你们有成功案例吗?
    不能全额赔偿。法院会扣除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导致的损失,最终获赔的是特定区间内的部分损失。本团队已有大量同类案件的胜诉与获赔实例。
  • 上纬新材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截止?现在参加还来得及吗?
    本案诉讼时效至2028-11-10届满(剩余 756 天)。建议尽快提交材料登记,时效届满后将丧失胜诉权。
  • 公司刚被立案调查,现在就能索赔吗?
    立案调查是投资者关注索赔的标志性时点,如果违规事实相对清晰的,可以提起索赔诉讼;如果违规事实尚不明朗的,投资者可先行登记、准备材料,待条件成就后启动诉讼程序。
  • 投资金额不大,也值得索赔吗?
    索赔不设金额门槛,小额投资者与大额投资者的受理流程、风险代理模式完全一致(获赔前零费用);是否参与主要取决于您的交易是否符合索赔区间。

案件进展(持续更新)

  • [20260306] 本案现已开放索赔登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参与。
律师团队介绍
王智斌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逾百人。王智斌律师团队专注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资者维权领域,现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王智斌律师专注证券投资者维权十余年,代理的多起案件成为行业代表性案例。

代表案例
序号 股票名称 说明
1 飞乐音响 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2 光大证券 国内首例胜诉内幕交易索赔案
3 辉丰股份 江苏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
4 泽达易盛 首例调解结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5 天圣制药 首例证监会未处罚而胜诉的索赔案
6 祥源文化 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查看律师团队完整介绍与代表案例 →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运营「索赔吧」微信服务号与股东网 gudong.pro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