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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001317)收警示函:海洋运输收入多记2.81亿,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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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001317)于2026年8月22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25年度部分海洋运输业务错误适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导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多记营业收入合计逾5亿元,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四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本文梳理本次监管事件的具体内容、公司回应及近期披露动态,供投资者持续关注。

三羊马(001317)收警示函:海洋运输业务收入核算错误致多期财报多记营收

根据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317)于2026年8月22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关于对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7号)针对公司本身,另一份《关于对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邱红阳、任敏、孙杨、祝竞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28号)则针对相关责任人员。

经监管机构查实,2025年度,公司部分海洋运输业务错误适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导致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分别多记营业收入7,067.02万元1.78亿元2.81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违规事实与责任认定:总额法误用致多期财报失实

监管文书显示,公司上述收入核算错误涉及2025年度多个报告期。重庆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邱红阳、任敏,时任总经理孙杨,财务负责人祝竞鹏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相关人员于2026年8月26日携带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回应:将完善财务核算内控机制

三羊马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在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深入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核算流程管控,加大对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等关键会计环节的审核力度;全面排查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公司同时说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近期披露动态:半年报发布与高管变动密集

除本次监管事件外,三羊马近期披露动态较为密集。2026年8月21日,公司发布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的公告还包括《公司章程(2026年第2次修订)》《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关于调整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以及《关于董事长、轮值总经理辞职暨提名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等。此外,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发布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并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解除协议的公告。

上述披露动态显示,公司在收到本次监管措施前后,正处于董事会成员调整及经营范围变更等治理结构变动阶段。

投资者常见问题

本次监管措施的性质是什么?

本次监管措施为行政监管措施,包括对公司出具的警示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谈话措施,均属于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相关情况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违规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根据监管文书,公司2025年度部分海洋运输业务错误适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导致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分别多记营业收入7,067.02万元1.78亿元2.81亿元。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什么后果?

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邱红阳、任敏,时任总经理孙杨,财务负责人祝竞鹏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投资者如何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本次监管事项的后续进展将由监管部门和司法程序依法认定。投资者可通过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平台发布的公告持续关注公司整改情况及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变化。王智斌律师团队亦将持续整理该股的监管信息与维权动态,具体投资者权益以法院及监管机构正式认定为准。

文末备注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本文信息来源于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及公开监管信息披露。

3. 本文由王智斌律师团队撰写,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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