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002496)收警示函,事由为信披违规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96,以下简称“辉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6〕89号),涉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本文梳理该事项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影响,并整理该股近3年监管记录与近期披露动态,供投资者关注。
一、辉丰股份(002496)收警示函:定期报告数据调整触发监管关注
根据公司2026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江苏证监局经查发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事实,具体涉及两次财务数据更正事项。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更正公告,对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于2026年5月8日披露更正公告,对2025年一季报、半年度、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调整。江苏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违规主体与责任认定
本次收到警示函的主体包括辉丰股份公司本身,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公告列示的责任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时任总经理张晓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周京等。
江苏证监局认定,仲汉根、张晓波、周京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仲汉根对两次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均负有主要责任,张晓波对2023年定期报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周京对两次定期报告事项均负有主要责任。
三、近3年监管记录与近12个月披露动态
(一)近3年监管记录
根据公开监管信息检索,辉丰股份在本次警示函之前,近3年内另有1次同类监管记录:
2026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该次亦为江苏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措施文书。
(二)近12个月披露动态
梳理公司近一年来的主要公告,与公司治理、合规、业绩及监管相关的动态包括:
2026年8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6年7月15日,公司披露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关于调整农一网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公告;2026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及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两次定期报告数据更正
根据警示函内容,本次监管措施所涉违规事实具体如下:
其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对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其二,2026年5月8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对2025年一季报、半年度、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调整。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两次更正事项均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关键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
五、监管处罚结果: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仲汉根、张晓波、周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监管措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范畴,并非行政处罚。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高度重视函件中指出的问题,组织学习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核算流程管控,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六、违规核心问题与法律评价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判断公司经营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辉丰股份对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损害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影响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法定的保证责任,未能勤勉尽责即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问题解答
Q1:辉丰股份的违规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6〕89号),辉丰股份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事实,具体表现为2024年4月25日及2026年5月8日两次披露更正公告,分别对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江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Q2:辉丰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次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的,监管机构可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Q3:投资者如何持续关注辉丰股份事项进展?
公司后续整改情况及监管事项进展将通过法定披露平台持续公告。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亦持续整理该股相关监管信息与维权动态,投资者可关注。公司近期已就2025年年报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完成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相关动态均可在法定披露平台查阅。
本文内容基于公司公告及公开监管信息披露整理;事项后续进展由监管部门和司法程序依法认定,具体投资者权益以法院及监管机构正式认定为准。
备注: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本文信息来源于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及公开监管信息披露。
3. 本文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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