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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邦高科:处罚决定书落地

发布时间:2026-03-24 10:35:45|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一、违规主体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98,证券简称:*ST 沐邦);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廖志远,时任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忠安,时任沐邦高科财务总监汤晓春,时任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忠华、财务总监黄美亮。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法定要求。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实施虚构业务行为,导致对应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度,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按规定披露;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因涉嫌年报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5 年 9 月 29 日,实控人廖志远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被立案;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1. 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子公司、孙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致使公司 2023 年、2024 年上半年虚增营收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超 30%、45%,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比例超 500%、46%,对应年报、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 非公开发行文件虚假记载:2023 年 12 月、2024 年 2 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相关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

  3. 未披露关联交易:2024 年公司与廖志远、张忠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超 120 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 128.98%,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未在临时报告及 2024 年年报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五、监管处罚结果

江西证监局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 2350 万元,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沐邦高科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 700 万元;对廖志远警告并罚款 800 万元,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忠安警告并罚款 350 万元,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分别警告并罚款 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对下属子公司财务数据核查失效,未能防范虚构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董监高及子公司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对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有效监督、制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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