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002163)收警示函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11月7日,海南发展(002163)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珺、杨晓强、祁生彪、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02号)。这份文书直指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与公司治理两方面问题,公司董事长杨晓强、总经理及时任董事长马珺、财务总监祁生彪、董事会秘书周军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文书要素表
| 要素 | 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163 |
| 公司全称(简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发展) |
| 监管阶段 | 监管措施 |
| 文书名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珺、杨晓强、祁生彪、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书编号 | 〔2026〕202号 |
|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 文书日期 | 2026年11月7日 |
| 披露日期 | 2026年11月7日 |
| 违规类型 |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治理不规范 |
| 处理措施 | 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珺、杨晓强、祁生彪、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 涉及主体 |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强、总经理及时任董事长马珺、财务总监祁生彪、董事会秘书周军 |
警示函落地
《警示函》显示,深圳证监局经查认定公司存在两类问题:一是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监管措施为出具警示函,公司公告编号为2026-065。
减值计提的几处偏差
财务会计核算方面,问题集中在减值准备计提环节。《警示函》认定,公司部分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未根据资产的相关特征对参考值进行合理调整,成本法下厂房成本估算未考虑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等必要支出,预计销售价格增长率预测未考虑房地产下行趋势,也未充分考虑项目进度滞后对公允价值估计的影响。
固定资产方面,公司部分资产组减值测试销售价格预测未考虑期后下跌趋势,未根据产线停产等情况考虑经济性贬值;部分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减值评估不审慎;部分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中预计收入下滑比例选取的预测依据不充分。
此外,公司对个别其他应收款计提单项减值准备时,未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特征已发生变化的情况;部分合同资产计提组合减值时未充分考虑客户信用评级、前瞻性调整等客观参数,部分客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公司未考虑进行单项评估计提。《警示函》还指出,公司幕墙工程业务的履约进度核算方法不合理、部分业务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
上述情形分别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八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等规定。深圳证监局认定,这些问题影响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治理环节的另一组问题
公司治理方面,《警示函》列明公司存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执行不到位、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不规范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的相关条款。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马珺、杨晓强、祁生彪、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回应与后续安排
公司在公告中说明,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导致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同时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与规范运作相关工作,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警示函》载明,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梳理过往公告可以发现,公司2026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2026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本次警示函所涉事项,与上述诉讼事项分属不同事项。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海南发展这次收到的是什么性质的文书? 答:是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文号为〔2026〕202号。公告明确该事项不会导致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问:警示函提到的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包括哪些方面? 答:涉及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四类减值准备计提,以及幕墙工程业务履约进度核算方法和部分业务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问:公司对这次警示函是什么态度? 答:公司称高度重视警示函涉及事项,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与运作。
问:对警示函不服可以怎么办? 答: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