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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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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正海磁材(300224)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1号)。这份文书直指公司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的信息披露问题,同时点名了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四名责任人。

监管文书要素表

要素内容
证券代码300224
公司全称(简称)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
监管阶段监管措施
文书名称《关于对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书编号〔2026〕71号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文书日期2026年11月6日
披露日期2026年11月6日
违规类型未及时对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减
处理措施对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庆凯、李志强、赵军涛、高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涉及主体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庆凯、总经理李志强、时任副总经理赵军涛、时任财务总监高波

警示函落地

《警示函》显示,公司未及时对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减,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山东监管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责任划分在文书中写得明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庆凯、总经理李志强、时任副总经理赵军涛、时任财务总监高波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山东监管局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二条,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差错早已更正

监管文书之外,公司在公告中交代了后续处置。公司前期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同时说明,该更正调整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各年度及各期财务报表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从时间线上看,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数据,至2026年11月6日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中间相隔约七个月。这份警示函对应的正是前述更正所涉的同一批报表期间。

整改与报告义务

《警示函》对后续动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文书还载明了救济途径: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此回应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总结复盘,积极整改,并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断强化财务核算质量,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严防同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同时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这次收到的是行政处罚吗? 答:不是。本次文书为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属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性质不同。

问:警示函针对的是哪一期报告? 答:《警示函》载明,问题涉及公司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原因是未及时对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减,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问:公司对相关报表做了什么处理? 答:公司公告称,前期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问:后续还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答:《警示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称将按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公告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 问询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共 2 次)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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