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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索赔专题(002667)

发布时间:2016-08-08 09:33:34|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鞍重股份索赔专题(002667)

 

索赔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现证监会已以虚假陈述为由拟对鞍重股份(002667)及九好集团该作出行政处罚,因鞍重股份(002667)及九好集团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九好集团提起索赔,也可要求上市公司赔偿,目前已有多起类似成功索赔的案例。


索赔条件

   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002667)且2017年3月10日仍持有鞍重股份(002667)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61530610 13661670560)。



委托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按照如下步骤参加索赔:

      1. 微信留言

      您需要关注页面尾部“咨询微信号”,并在微信中回复您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及索赔股票名称。

      2. 获得授权码并登录信息平台

      我们会在下班前统一回复微信留言,届时您将通过微信获得我们发送的登录“授权码”,您可凭此授权码在网站首页“用户登录”窗口登录您专属的信息平台。

     3. 索赔额自助计算

      您可以在“信息平台”中实现索赔额的自助计算,具体使用方法可参见本网站首页相关说明。

     4. 下载委托文件

     您应按照“信息平台”中通知的“委托说明”准备委托文件,部分委托文件可以在“下载中心”中下载。

     5. 递交委托文件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递交委托文件(需微信或电话预约),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委托文件,到访/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23楼,邮编:200030,接洽人/收件人:王智斌律师


 进展通知

    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计算结果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均可在“信息平台”中查询;对于重要事项,我们会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通知您查看。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委托文件中记载了具体的律师费比例,请注意查看。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证券及金融衍生品诉讼,我们为二级市场投资者、现货投资者、期货投资者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王智斌发起并代理了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第一例股东众筹维权案件、第一例内幕交易民事索赔胜诉案---光大乌龙指案、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再审案。在近年来最大的证券索赔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中,我们成功地为近600位投资者追回损失。

     成功案例详见右侧“成功案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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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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