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股票索赔专题
更新时间:2026-02-25|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索赔条件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本案符合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诉讼构成要件,股民需注意索赔时效,诉讼时效为揭露日之日起3年,重大性、揭露日等问题由法院最终认定。
案情分析
2025.1.13更新: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确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宜,与前期预判一致,预研结论暂无变化。
以下为前期预研情况:
违规事实:该公司被立案调查,所涉事项并不明确,初步预计该公司本次被查与前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
预研结论:前期占用资金已归还,如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未涉及其他违规,我们判断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基于审慎考虑,暂不开放委托。
说明1:我们会定期跟踪该公司的信披情况。如我方判断投资者诉讼具备可行性,我们会更新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说明2:您也可以在我处办理案件登记,确有通知必要时,我们会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中回复“案件登记”可查阅进一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