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林志吟)历时两年多时间,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立案调查终于有了结果。昨晚,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南纺股份从2006年起至2010年,连续五年进行业绩造假,累计虚构了3.44亿元的利润。目前公司被处以警告以及罚款50万元,但这样的处罚力度是否过轻,昨日也引起了市场争议。
五年虚增利润3.44亿
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立案调查始于2012年3月23日。而在证监会进入调查之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即2012年4月20日,南纺股份就“自爆”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根据公司后续发布的自查报告显示,公司2009年、2010年都出现虚增收入情况,其中2010年多计收入2489.13万元,2009年及其以前年度多计收入1.24亿元。
但证监会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南纺股份业绩造假程度不止于此。据证监会查明,2006年年度报告中,南纺股份虚构利润3109.15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2007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利润4223.33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151.22%;2008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利润1.52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962.40%;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利润6053.18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382.43%;2010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利润5864.12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5590.73%。换句话说,从2006年至2010年这五年内,南纺股份累计虚构了3.44亿元利润。
如果扣除掉虚构的利润,这五年内,南纺股份每年的利润皆由盈转亏。其中,2006年,公司利润由原来的盈利2440.50万元变为亏损668.65万元;2007年,公司利润由原来的盈利2792.74万元变为亏损1430.59万元。
南纺股份曾在2012年被实施*ST,原因是公司当时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后,导致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而南纺股份如果此次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再度对以前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调整之后的2006年、2007年、2008年公司这三年的净利润是否也会出现亏损,从而再度影响公司的上市资格呢?对此,记者昨日试图咨询南纺股份证券部相关人员,但对方却回应称“不接受媒体采访”。
南纺股份昨晚在公告中这样表示:“2012年以来,公司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稳定,并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
处罚力度是否过轻?
证监会表示,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原董事长单晓钟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原财务总监丁杰、原副总经理刘盛宁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给予杨京城、韩勇、赵万龙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给予郭素强、汪纯夫、徐康宁、杨忠、王开田、邱斌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也表示,胡海鸽、周发亮、陈山、王跃堂、黄伟中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再行政处罚。
而针对证监会的处罚情况,昨日不少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认为力度过轻。“这哪是罚,分明是鼓励!”网友“智蠢双全”这样表示。“至少也要按虚构利润数罚款,高管和中介承担一半,看谁还造假。”网友“鲲鹏投资彭飞虹”表示。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广东煜融投资董事长吴国平表示,证监会的处罚力度有些过轻,“这反映出目前处罚制度上还是有些缺陷的。”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家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这一块,主要有三大块,一是行政处罚,二是刑事责任,三是民事责任。“对上市公司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很少看到,有也是极个别。而一般对上市公司追究的是行政责任,按照行政法的最高处罚力度,公司最多也是被罚款60万元。”王智斌介绍,如果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只能依靠追究上市公司的民事责任。
“如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寻求索赔,其实也是另外一种对上市公司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不过,追究上市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存在很多局限,如要看投资者的维权意识等。”王智斌表示,按照证监会目前认定的南纺股份违法事实,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2日买入公司股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马上启动征集维权工作。
原文地址:http://stock.hexun.com/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