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变脸?赔!国华网安案一审胜诉
业绩变脸?赔!国华网安案一审胜诉
核心看点:1.证监会未处罚情况下胜诉;2.预测性信息“变脸”未必不担责
1.违规事实:学霸变学渣
国华网安2022年初对2021年年度业绩预测出现大幅“变脸”,由此引发投资者诉讼。
国华网安此前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亿元至1.48亿元之间,2020年同期国华网安该项净利润为6462.31万元。根据该业绩预告,国华网安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4.74% 至129.0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6.79% 至133.08%,业绩表现十分亮眼。
关于业绩增长的原因,国华网安称“主要是公司加强了对信息安全业务的战略规划、整体管控以及风险管理,同时通过布局拓展应急产业产生利润,此外,和上年度相比,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下降幅度较大”。 无论是财务数据还是增长原因,一切看起来都很健康,国华网安是妥妥的学霸。
然而,三个月后的这一切戛然而止。根据《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度国华网安亏损4亿至6亿之间,业绩变动幅度之大,令人咋舌。对于该重大差异,国华网安在修正公告中称这是因为部分此前确认的收入不满足确认条件。 此外,子公司智游网安商誉减值与公司前次业绩预告估计减值存在较大差异,预计商誉减值金额为4.5亿元至6.5亿元。 此前该学霸身上的“利润增长”、“减值下降”两项标签,被学霸自己亲手摘了下来,学霸秒变学渣。
2. 一审结果:胜诉
日前,我们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我方胜诉。
从判决情况来看,法院认为国华网安编制的业绩预告欠缺合理的会计编制基础且未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提示风险,因此,即便是“预测性”信息,国华网安仍需要对投资者承担责任。
“预测性”信息适用“安全港”原则,即:允许“预测性”信息出现偏差,投资者信赖未经审计的预测性信息而出现投资亏损时,原则上应当“买者自负”。从这个角度而言,本案裁判结果突破了“安全港”对预测性信息的保护,属实来之不易。
3.其他说明
3.1 目前暂不清楚被告方是否提起上诉,暂不确定案件是否会进入二审。
3.2 本次判决仅涉及一小部分投资者,大部分投资者的案件尚未判决,未收到通知的投资者请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3.3 本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站且截至2022年4月27日持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4.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