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案:一审胜诉

一、违规事实


1.北海中潜虚增业绩导致中潜股份营业利润虚增 25,744,315.12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62.08%,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2.2019年度中潜股份与中天装备、惠州雅妍共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 37,100,264.72 元,占中潜股份2018年期末净资产的6.78%,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中潜股份未依法披露。

3.中潜股份收购大唐存储项目属于重大资产收购,中潜股份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裁判结果:一审胜诉


日前,我们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我方胜诉。


从判决情况来看,法院认为中潜股份上述信披违规行为均构成虚假陈述,且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中潜股份提出“重组失败”这一抗辩理由,意图证明部分投资者是基于重组预期买入中潜股份、投资者损失是由于重组失败导致的,与虚假陈述无关。


深圳中院经审理后,采信了原告的主张,未认可被告的抗辩理由,最终,本案未扣除非系统风险。


三、其他说明


1 目前暂不清楚被告方是否提起上诉,暂不确定案件是否会进入二审。


2 本次判决仅涉及一小部分投资者,大部分投资者的案件尚未判决,未收到通知的投资者请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3 本案诉讼时效仅余4个月,未参加的投资者请尽快参加。本案索赔条件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且截至2020年10月20日持股


四、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