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索赔案:一审胜诉

一、违规事实

1.北海中潜虚增业绩导致中潜股份营业利润虚增 25,744,315.12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62.08%,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2.2019年度中潜股份与中天装备、惠州雅妍共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 37,100,264.72 元,占中潜股份2018年期末净资产的6.78%,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中潜股份未依法披露。

3.中潜股份收购大唐存储项目属于重大资产收购,中潜股份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裁判结果:一审胜诉

日前,我们收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件胜诉。

从判决情况来看,法院认为聚龙股份的行为均构成虚假陈述,且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法院也认为案涉期间大盘、行业指数存在波动,聚龙股份自身经营也存在诸多负面事件,最终判定聚龙股份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

三、其他说明

1 目前暂不清楚被告方是否提起上诉,暂不确定案件是否会进入二审。

2 本次判决仅涉及部分投资者,仍有投资者的案件尚未判决,未收到通知的投资者请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3 本案诉讼时效已届满,未参加的投资者已无法再“上车".

四、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