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状态:一审胜诉


2021年12月6日,投资者诉獐子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尘埃落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獐子岛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据目前收到的部分判决书来看,我们对以下事项有异议:


1. 法院认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10日之间清仓的投资者,不在索赔范围内;我们认为,獐子岛的扇贝跑了好几次,2018年1月31日獐子岛披露扇贝存货异常,随后股价连续跌停,投资者在此之后及时清仓止损,该部分投资者理应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2. 法院认为股价下跌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虚假陈述仅是诸因素之一,因此,判决獐子岛承担30%的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如果以2018年1月31日为揭露日,獐子岛断崖式下跌的走势与大盘是完全相悖,獐子岛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本案可谓惨胜,我们将根据原告本人意愿决定是不是上诉。



2.案件说明


本次为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已通知涉及到的投资者,后续事宜我们会跟进,请耐心等待我们的后续通知。


还未委托的投资者请尽快参加。


索赔条件: 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买入且2018年1月30日仍持有獐子岛(002069)


3.判决书(节选)


4.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法学硕士,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多年,取得诸多成功案例和社会荣誉。 

 

代表案例

截止于2021年12月

 虚假陈述案件:獐子岛、中安消、金花股份、中国高科、联建光电、辉丰股份、飞乐音响、中毅达、中兵红箭、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国农科技、佳电股份、上普/沪普B、鞍重股份、神马股份、山西路桥(原山西三维)、天成控股、众和股份、尔康制药、昆明机床、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山东墨龙、保千里、S前锋、大连控股、华塑控股、金亚科技、皇台酒业、安泰集团、振兴生化、大智慧、京天利、紫鑫药业、青海春天、天津磁卡、汉王科技、华锐风电、廊坊发展、莲花健康、恒天海龙、南纺股份、海润光伏、协鑫集成、仪电集团、匹凸匹、上海绿新、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宏磊股份、岳阳兴长、三峡新材、泸天化、绿大地、科龙电器、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零七股份


内幕交易案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国内第一例内幕交易索赔成功案例)


国内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司法解释颁布后)


江苏首例代表人诉讼案:辉丰股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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