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市场对南纺股份造假案尤为关注,对此,证监会表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南纺股份披露前不知道存在退市风险,中小投资者缺乏必要缓冲准备。证监会将会继续研究完善退市制度。

  前董事长因挪用被判13年财务造假仅罚50万

  5月16日晚间,南纺股份发布公告,公示了近十年来国企上市公司造假第一案,引发了舆论和资本市场的震惊。公告显示,南纺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2006年至2010年南纺股份虚构利润分别达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和5864.12万元,5年来虚增利润总额超过3.44亿元。如果扣除虚构利润,2006年-2010年南纺股份实际上处于利润亏损状态。

  但是,南纺股份受到的处罚却很轻。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等12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的虚假陈述行政法律责任中的罚金以60万为限,这是南纺股份造假3.44亿元而其罚金仅为50万元的原因。

  此外,2013年《南京日报》曾报道,审计发现,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原副总经理刘盛宁、原财务总监丁杰等6名高管人员,私设“小金库”2亿多元,大部分资金被高管侵吞、私分。2013年5月,六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被判刑或处理。

  南纺股份连续5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定性,相关责任人未来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表示,“财务造假有刑事认定,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漏罪会被单独起诉直至判决,执行方式会与之前的判决结果合并执行。”

  为何造假不退市?

  据财新网报道,按照《证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证券法》并未规定,如果上市公司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实业绩时,交易所是否可以根据追溯调整的过往年度业绩,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类似的难题也出现在IPO领域。财务造假的企业一旦上市,虽然可以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是追究大股东个人的刑事责任,但这类企业如何退市也没有明确规定。去年5月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案的保荐机构开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要求其出资成立基金先行垫付对投资者的赔偿。但是万福生科本身却未退市,因此也有市场人士质疑造假成本仍然不够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因为涉及对法条的扩大解释,而在任何情况下要这么做都需要相关司法部门做出明文规定。南纺股份造假发生的时间还不久远,如果在这个案子里面进行追诉的话,那么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造假案件是不是也要执行退市规则?后者可能会带来系统性的问题,这些公司的造假情况很可能早已不存在,经营情况也恢复良好,如果因为十多年前的问题要求其退市,显然不利于投资者。

  此外,郭雳还表示,现在对于交易所而言,更应关心的是南纺股份的虚假陈述的行为是不是具备持续性。就像入学考试作弊一样,今后持续作弊的可能性也更大。上交所应该对南纺股份重点关注,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旦连续亏损达到法规和规则的退市条件,即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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