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综合消息宝硕股份8月1日晚间称,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一事,已由证监会[微博]调查完毕。8月1日,公司接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定,宝硕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定期报告虚增利润、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报报表等违法事实。
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宝硕集团占用资金4.37亿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2001年至2006年,宝硕股份为其他公司银行借款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也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同时,宝硕股份2001年年报至2006年半年报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虚增利润等。
证监会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周山等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的不等的罚款。
目前,宝硕股份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经破产,公司大股东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受处罚人员均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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