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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好的,欢迎你来到今天的公司直击。人们常用一拳打在棉花上,来形容有劲使不上,或者是用再大的劲也没有反应。证监会历时八年,调查落实了宝硕股份的违法事实,并且重拳处罚。当这样的处罚被称为了空谈。这究竟是什么故事呢?首先请坤仪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国坤仪:好的,小华。证监会耗时八年调查完毕了宝硕股份的违法事情,但是公司原来的大股东已经破产,违法人员也都人去楼空。什么警告,罚款之类的处罚,都成为了空谈。

  2014年8月1日,宝硕股份接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年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一事已经调查完毕,公司违法违规事实也随之公布。证监会认定宝硕股份存在五项违法事实。信披违规方面存在两项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宝硕集团占用资金4.37亿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二是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2001年至2006年,宝硕股份为其他公司银行借款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虚增利润方面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2001年年度报告至2006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二是宝硕股份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虚增利润;三是宝硕股份2003年年度报告通过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虚增利润。此外公司还存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以及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度报告报表的违法事实。对此,证监会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警告和罚款。有意思的是宝硕股份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经破产,目前公司大股东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上受处罚人员均已离职。

  今年3月,曾因为副都概念博足了媒体眼球的宝硕股份,这一次因为八年前的虚假陈述被河北证监局立案调查,如今终于定下五宗罪再次开启新一轮的舆情走势。相关报道累计转载近百次,新闻热度最高达到75度。昨天,宝硕股份的负面舆情预警度超过83度,开启红色预警的防线。同时,公司的网民关注度也是一度走高至63度。然而网民的热情并没有体现在上证e互动的平台上,近一个月时间都没有投资者进行提问了。媒体则不同。4天的报道量已经超过了其他月份的平均值,并且关注焦点也是颇为集中。被证监会定下五宗罪的报道占到一半,公司受处罚的报道占比44%,另有6%的报道猜测老将出马是否能够力挽狂澜。宝硕股份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经破产,受处罚人员均已离职,处罚究竟如何实施?投资者还能否索赔?马上来听公司回应和市场各方看法吧,小华!

  主持人:好的,谢谢坤仪的介绍。历时八年调查,证监会认定宝硕股份存在五项违法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虚增利润,人为操纵财务报表等。但是奇怪的是,在宝硕股份的公告中,只说了2001年到2006年连续六年虚增利润,但是并没有公告虚增利润金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来听一下公司方面是怎么回应的:

  记者:公司公告为什么没有披露具体虚增数额呢?

  宝硕股份:具体虚增金额证监会网站有内容,公告内容已经向交易所备案。

  记者:公司对这次处罚就要有什么看法?

  宝硕股份:那个跟咱们公司没有关系,被罚人员都已经离职了。

  记者:那公司有没有打算主动对受损投资者赔偿呢?

  宝硕股份:目前没有。

  主持人:投资者苦等八年的调查结果,最终却连一个虚增利润的具体数字都看不到,还要投资者去证监会网站再查一遍。这样的公告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龚涛?

  龚涛:宝硕毕竟是卖了壳出去的公司,如果把之前累计的事情公布清楚,公布这个数没有太大意义了,因为公布出来找不到责任人,最重要责任人已经破产了,原上市公司高管全部都离职了,基本找不到责任人了。这种情况下,再追究现在借壳那家公司没有太多意义,这是借壳前发生的事情,《公司法》也没有这种承前启后债务关系。

  上市公司出于这方面考虑,没有很严谨的做这件事情,但是也不能去指责他。

  主持人:吴佳怎么看?

  吴佳:这家公司比较猖狂,证监会处罚公告,把大家最感兴趣的部分隐瞒掉,有恃无恐。连续这么长时间违法,甚至犯罪,小小罚一点款。这个事情有几个?

  第一,只是行政违法吗?涉不涉及刑事犯罪?

  第二,八年,中间有没有相关人员被问责?应该给市场一个答案。如果没有明确答案的话,实际上纵容上市公司违法犯罪。

  第三,集团虽然破产,个人离职了,但责任该不该追究?该追究,至少个人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最后的处罚结果大家其实是不满意的,就算是满意的,迟到的正义能算是正义吗?我觉得不算。

  主持人:宝硕股份违法被处罚,投资者都有怎样的评价,继续请国坤仪给大家介绍一下。

  国坤仪:好的,小华。证监会历时八年,才将宝硕股份定下五宗罪,这引起了网友们一片唏嘘。微博上,有网友讽刺道:有这么难查吗?八年查完,然后瘙瘙痒。还有网友认为:违规成本太低,资本本来就是逐利的,别拿什么道德说事。在股吧中,有网友评论道:八年时间才结案,耗时如此之长令人遗憾,这和目前证监会强调的一年结案的原则是相违背的。另外,由于时间过于久远,宝硕股份的股东很难再进行索赔。为什么不启用离任追责的制度呢?不过,除了谴责的声音以外,股吧中还有网友为宝硕股份鸣不平,认为证监会这次调查出结果,都是过去的事情了,不应该纠结过去,更应该着眼于当下。新希望、刘永好大股东随时出巨资增持公司股份,这样的潜力公司有几家?我这边的情况就是这些了,小华!

  主持人:宝硕股份违法事实调查耗时八年让投资者不解。为什么会耗费这么长时间呢?

  龚涛:时间跨度时间很长,证据的采集,但时间也太长了,办事效率太低。按国外情况来看,你在当期报表提交审查有问题的话,就马上出对你风险警示等等东西。而不是纠结于查多长时间,你只要有问题,把这个事情披露给投资者,他们就不会最后沦落到ST公司,再去反应。我们现在监管部门办事效率应该要快一些,而信批是核心,及时、快速。像吴佳说的要追诉到底,还有一个,信批的完善,既然立案调查,为什么不及时公布每一时间段调查结果?

  主持人:宝硕股份违法事实调查耗时八年之久,其他市场人士如何解读,我们来听一下:

  独立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柯荆民:八年才出处罚结果,因调查不设期限。新《证券法》将明确调查期限必须在一年内。

  1.需加大造假的成本,首先立案调查时间必须给定期限;2.建议取消维权诉讼的前置条件,可以从虚假陈述开始做起;3.建议成立专门的证券诉讼检察院。

  主持人:证监会对宝硕股份做出了60万元的顶格罚款,可见违法性质非常严重。但是违法主体宝硕集团已经破产,违法责任人已经离职。吴佳,这是否意味着这样的处罚其实成了空谈了呢?

  吴佳:刚才表达了我的观点,虽然集团破产,但责任人还在,应该继续追究责任人下去。到底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证券监管光靠行政管理部门显然是不够的,今年下半年四中全会主题依法治国,是为中国经济市场发展破了一个很好的题。

  八年为什么这么晚呢?到底是地方阻力太大了,还是有主观因素呢?要给大家一个解释。否则,如果法制化前景都按宝硕案例来的话,比较不给大家希望吧。

  主持人:违法主体已经曲终人散,那投资者还能够索赔吗?我们不妨听一下律师建议: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这个处罚是否成空谈呢?)不是。

  (符合哪些条件投资者可以索赔?)2011年1月1日至2006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宝硕股份,并且没有全部轻仓投资者亏损的话,可以索赔的。但年代比较久远,真正能够参加维权投资者人数不会太多,因为这是八年前事情。

  (宝硕股份为何立案八年才出结果?)调查八年才出处罚结果,这个在行政效率上应该不是很高,而且这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维权态势肯定会受到比较重大的影响,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绝大部分人并不记得自己八年前买过什么股票,对上市公司来说也是一种变相保护。这是一个。

  第二个,2006年立案到现在八年一直没有行政处罚,直到到股东换成民企之后,才做出行政处罚,这个有非常明显区别对待国企和民企的嫌疑。

  主持人:整件事给我们带来什么思考?

  龚涛:整件事说明我们制度有相当多缺陷。证监会顶格罚款才60万,《刑法》里规定,5000元立案标准;10万属于重大刑事犯罪,1年以上到10年有期徒刑。我们上市公司犯了一个这么大罪,对于个人追究罚款只是几万块钱,这个是有问题的。

  主持人:好,今天话题暂时聊到这里结束了。我们来看一下最新行情,我们看到指数出现缓慢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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