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众和股份(0020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民维权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全部胜诉,本次股票索赔诉讼取得阶段性成果。

案件审理进程

本案系投资者与众和股份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就该案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该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指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判决核心依据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本案作出讨论决定,法院审理认为,现行法律法规仅对投资人实际损失计算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明确具体计算方法,本案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该方法可有效剔除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的投资损失,计算结果更客观、精准,法院对投服中心依此方法作出的损失计算结果予以确认。

同时,法院认定投服中心确定的基准日、基准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要求,投服中心作出的《损失核定意见书》及所附《损失计算表》合理合法,投资者因众和股份虚假陈述遭受的投资损失,应由众和股份予以赔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述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众和股份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别承担。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律师团队核心观点

王智斌律师团队表示,法院在本案中基本采纳了团队的核心观点,整体而言本案投资者获赔比例较为理想。但团队认为,法院在系统风险的扣除问题上,并未给出明确的依据,该问题的认定值得商榷。

后续案件处理安排

针对众和股份相关的其余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件,王智斌律师团队表示将陆续提交法院审理,相关投资者可耐心等待团队的后续通知。

王智斌律师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十余年,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已通过诉讼方式为超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证券虚假陈述维权等股票索赔案件中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