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成控股股东提款机,投资者维权可期
发布时间:2026-04-28 18:04:33|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双星新材(002585)成控股股东提款机,投资者维权可期
王智斌律师正在代理双星新材(证券代码:002585)相关股民索赔案件,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双星新材股票索赔的可行性,梳理公司相关历史监管违规事项。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多期财报紧急追溯调整
2026年4月27日,双星新材(002585)突发公告,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事宜,引发A股市场关注。
当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明确,本次会计差错的核心诱因,是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具体来看,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且占用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
2023年度,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25,154.21万元,累计偿还67,420.68万元,年末占用余额达57,733.53万元。
2024年度,占用情况未得到改善,累计占用金额升至202,609.55万元,累计偿还201,040.88万元,年末余额进一步增至59,302.19万元。
受此影响,公司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重述,调整范围覆盖2023年至2025年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其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两大科目受影响最为直接,多期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被修正,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受到冲击。
公司在公告中致歉,称此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二、信披违规触发维权可能,律师解析索赔核心要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核心依据,必须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可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双星新材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规范核算,形成前期会计差错,进而追溯调整多期财务报表,属于未恰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这种行为侵害了A股投资者的知情权,若投资者因信赖公司此前披露的不实财务信息,作出错误投资决策并遭受损失,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从投资者维权角度来看,证券虚假陈述、信披违规是股民索赔的常见触发情形,本次双星新材的会计差错更正,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维权方向。
王智斌律师强调,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即便属于前期会计差错,若差错幅度较大、影响投资者判断,相关责任主体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投资者索赔需满足法定条件,案件审理结果需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为准,本次解读不就胜诉概率、赔偿金额作出任何预判。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结合自身交易时间、持股情况,对照监管认定事实与法律规定,梳理自身维权诉求,推进投资者维权事宜。
三、历史回溯:近3年无其他监管违规记录
经核查,双星新材近3年内,无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之外的,由证监会、交易所、各地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处罚记录。
即除本次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引发的会计差错及信披相关问题外,公司无其他历史监管违规事项。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