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股价下跌9.0%,受损股民索赔窗口仍在
发布时间:2026-08-18 15:33:45|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 年 8 月 18 日,鸿博股份(证券代码:002229)股价下跌 8.97%,前一交易日上涨 10.03%,两日合计涨跌幅为 1.06%。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发布《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股价波动之外,该公司此前因信息披露问题多次收到监管警示,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正在推进中。
监管关注事项回溯
鸿博股份近年来多次收到监管措施。2025 年 4 月 4 日,公司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 号)》。该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问题:一是临时公告中对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的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二是 2023 年年报中关于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北京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
福建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倪辉、时任总经理黎红雷、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彬彬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前的监管时间线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3 年 3 月、2023 年 11 月、2024 年 4 月、2024 年 8 月亦多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或警示函。
索赔条件与诉讼进展
依据股东网鸿博股份索赔专题页信息,本案索赔条件为: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盘时仍持有。实施日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揭露日为 2024 年 4 月 13 日,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诉讼时效截止日为 2027 年 4 月 13 日,管辖法院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案件进展来看,该案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本批多次新增部分起诉;2026 年 4 月 17 日,法院组织调解,代理律师逐一通知涉及到的投资者并征询意见;2026 年 6 月 8 日,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2026 年 6 月 25 日,部分案件的代理工作已进入最终收尾阶段,正在依规办理法律文书的核对与接收事宜。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依法可主张赔偿。投资者可登录股东网查看鸿博股份索赔专题页,了解案件进展与索赔要点。
风险提示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监管措施属于行政监管范畴,相关违规事实的最终认定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法院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应关注法定披露平台信息,理性判断投资风险。
备注: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鸿博股份(证券代码:002229)索赔专题”页面。
3.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常见问题
- 这款股票还能索赔吗?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
- 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处罚决定与诉讼时效判断。本页面披露的案件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均可提交材料登记,逾期将丧失胜诉权,建议尽快联系律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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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风险代理,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诉讼费、差旅费由律师垫付;获赔后按实际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2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