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新(688189)被罚500万元,涉对湖南南新制药股
发布时间:2026-08-13 19:00:27|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王智斌律师团队正在推进ST南新(证券代码:688189)相关投资者索赔的代理工作。ST南新于 2026年8月13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因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及三名时任高管被处以警告和罚款。结合专题页索赔信息,本案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诉讼时效至 2028年9月29日。本文梳理违规事实与索赔要点,供投资者参考。
一、监管事件核心概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南新,证券代码:688189)因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 2026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本案调查、办理终结。
二、违规核心事实
经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查明,南新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2023年,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 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19.46%。
- 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2.73%;虚增利润总额 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8.69%;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57.11%。
湖南监管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张世喜(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李亮(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新保(时任董事长)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索赔资格与影响
根据股东网ST南新索赔专题页,本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专题页列明的索赔条件为:投资者在 2022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买入ST南新股票,且在 2025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本案已于 2026年4月30日开始征集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参与。
本案监管线节点依次为 2025年9月29日立案、2026年6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年8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构成同一事项的连续进展,索赔条件以专题页披露为准。
四、风险与时效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 2028年9月29日。根据《决定书》,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触及第 12.9.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所不对索赔结果作出任何确定性承诺,投资者能否获赔及获赔比例须以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结果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ST南新本次被罚的事由是什么?
湖南监管局认定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及应收账款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6468.2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万元,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专题页披露,初步条件为在 2022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买入ST南新(688189)股票、且在 2025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如何参与索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股东网办理案件登记,由专业团队协助准备材料、推进索赔代理工作。
备注:
-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 股东网ST南新索赔专题页:(本文所列索赔条件、诉讼时效、管辖法院均引自该专题页)。
-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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