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系案件破局,东旭蓝天案已提交立案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控股股东巨额资金占用问题,至今并未解决,而东旭光电已然退市,东旭蓝天的后续走势也颇有悬念。目前,投资者起诉东旭蓝天的案件已提交法院立案。
大股东的ATM机
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作为东旭系的两家上市公司,近日被曝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巨额资金。根据公告,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分别占用了东旭蓝天和东旭光电77.96亿元和95.95亿元,占比分别高达70.23%和45.64%。
通过梳理公开信息可以发现,东旭集团自2018年起就开始占用旗下两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方式为“资金往来”,自2018年以来,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已经沦落成为大股东的ATM机。
中国证监会已责令两家公司改正,并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不过截至目前,东旭集团并无任何还款的迹象。
东旭光电黯然退市
6个月的整改期还没到,东旭光电股民首先迎来了股票退市。
2024年8月14日,东旭光电迎来了其在主板市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该日东旭光电收于0.37元/股,这是东旭光电留给主板的最后一个数字,也是最低的一个数字。
东旭光电于1996年登录资本市场,28年之后,这个资本市场老兵黯然退市。
东旭系案件破局,东旭蓝天案提交法院
今日,我们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首批东旭蓝天案件投资者的索赔材料,被告除了东旭蓝天之外,还包括这5年来的审计机构。
之所以选择东旭蓝天案破局,是因为东旭蓝天、东旭光电案案情基本一致,但管辖法院分别为石家庄中院以及深圳中院,相对而言,深圳中院审理该类的案件的经验更为丰富,因此,从诉讼策略的角度考虑,我们首选东旭蓝天案件作为东旭系案件的破局案件。后续我们将适时启动东旭光电案的诉讼程序。
我们认为,2018年之后至2024年7月5日之前买入东旭光电AB股、东旭蓝天的投资者,若截至2024年7月5日持股,其部分损失与东旭系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共 4 次)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东旭光电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核查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105029号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