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二进宫、*ST众应被调查、摩登大道索赔范围出炉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一、 澄星股份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7日晚间,澄星股份发布公告,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澄星股份连续披露过9份关于澄星集团持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在前8份公告中,澄星股份均称,“控股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在最新披露的公告中,公司却不再提示上述情况。
我们认为,从时间上看,前8份公告发布时,资金占用已经存在,该8份公告中关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表述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虚假记载。在最新有关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中,虽然澄星股份没有继续虚假记载,但其未披露相关风险的行为,亦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重大遗漏。简而言之,该系列公告均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
我们认为,本次调查与该事项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澄星股份并不是初犯,此前该公司就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本次可谓“二进宫”。
索赔条件
2020.1.1-2021.4.9期间买入澄星股份且截至2021.4.9持股
二、*ST众应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6日晚间,*ST众应发布公告,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目前尚不清楚该公司涉及的具体事项,比较肯定的是,证监会确实忙~
初步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6日持有*ST众应
三、摩登大道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6日晚间,摩登大道发布公告,披露了证监会的预罚单。根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摩登大道涉及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两项违规行为。
初步范围
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买入摩登大道且截至2020年1月9日仍持股
符合上述条件投资者,已可以按照公众号“索赔吧”-“参加诉讼”菜单中的说明准备材料,咨询热线:13301915286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法学硕士,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多年,取得诸多成功案例和社会荣誉。
代表案例
截止于2021年12月
虚假陈述案件:獐子岛、中安消、金花股份、中国高科、中安消、辉丰股份、联建光电、飞乐音响、抚顺特钢、中毅达、中兵红箭、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国农科技、佳电股份、上普/沪普B、鞍重股份、神马股份、山西路桥(原山西三维)、天成控股、众和股份、尔康制药、昆明机床、方正科技、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山东墨龙、保千里、S前锋、大连控股、华塑控股、金亚科技、皇台酒业、安泰集团、振兴生化、大智慧、京天利、紫鑫药业、青海春天、天津磁卡、汉王科技、华锐风电、廊坊发展、莲花健康、恒天海龙、南纺股份、海润光伏、协鑫集成、仪电集团、匹凸匹、上海绿新、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宏磊股份、岳阳兴长、三峡新材、泸天化、绿大地、科龙电器、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零七股份
国内首例胜诉内幕交易案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
国内首例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
江苏首例代表人诉讼案:辉丰股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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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公告
- 问询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
- 问询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 关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苏亚专审【2023】48号
- 监管措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